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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十七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任何汽車在本港道路上行駛,所有車主必須為其車輛購買第三者保險。另外,投保人亦可根據其需要選擇綜合保險。除了對第三者人身傷亡及財物損壞的法律責任賠償之外,汽車綜合保險也會承保車輛本身因意外踫撞、火焚、偷竊及惡意行為等所致的車身損失。
不同保險公司的汽車第三者保險或綜合保險會有不同的自付額或額外保障,我們會先了解客戶的要求,然後推薦合適的產品。
保障範圍及利益
(以上資料僅為一般性簡介,僅供參考之用。有關承保之具體內容,以保險公司的保單所載為準。如中文譯本與英文有異,以英文文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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